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川建价师协〔2010〕14号 关于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王全安、杜建平的处理决定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王全安,证书号川070A03982,注册单位成都市新都公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四川省建设监察执法总队调查确认,王全安在四川正则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造价工作,并接受安排编制马边彝族自治县中医院业务楼及附属工程招标控制价,但其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工程量的严重漏算,致使漏算工程需重新进行招标,后果严重。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杜建平,证书号川090L00817,注册单位四川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经四川省建设监察执法总队调查确认,杜建平接受乐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安排,评审马边彝族自治县中医院业务楼及附属工程招标控制价,但其在评审中不负责任,未复核工程量造成工程项目的重大漏量,对材料价格的取定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随意降低材料价格等,后果严重。 王全安、杜建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在两个单位执业,且执业造成重大失误,经协会惩戒委员会2010年6月11日决定,根据《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07〕05号)第七章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协会决定对其二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予以注销处理。 此决定即日起生效。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6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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