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与答
1. 问:施工企业在使用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计价时,是执行与2004年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规费取费证还是执行与2009年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规费取费证核定的费率计算规费?
答:根据2009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与2004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200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开工的抗震加固工程使用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计价,应使用与04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计取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费率标准的60%计取;自2009年3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的抗震加固工程,应使用与09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计取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费率标准计取。
2. 问:在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是否仍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计算?
答: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应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除2009清单计价定额另有规定外,仍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 问:2009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分册A.A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如何执行?
答:挖基础土方分为沟槽、基坑、平基三种情况,沟槽、基坑、平基按如下原则划分: 沟槽:凡槽长大于槽宽三倍,槽底宽在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按沟槽计算;槽底宽在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上者,按平基计算。 基坑:凡坑底面积在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按基坑计算;坑底面积在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上者,按平基计算。 工程量按如下原则计算: 挖沟槽土方: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计算,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内墙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不另计算。 挖基坑: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沟槽及基坑增加的工作面及放坡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定额规定计算。 挖平基土方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A.A.1.2挖土方相应定额项目。 4. 问:2009清单计价定额CFG桩的桩间人工挖土方是否按建筑工程分册土石方工程说明增加工日?
答:按建筑工程分册土石方工程说明增加工日数的40%计算。
5. 问:2009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分册A.C砌筑工程说明第二条第(二)款 “框架结构间,预制柱间砌砖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如何执行?
答:该条说明修改为“框架结构间和预制柱间砌砖墙、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6. 问:2009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分册A.D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第二条第(十二)款“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或≤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如何执行?
答:该条说明修改为“(十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均≤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均≤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或≤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
7. 问:对于桩基础的螺旋箍筋直接使用盘圆钢筋是否可按2009清单计价定额规定,弧形钢筋制安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答:桩基础的螺旋箍筋直接使用盘圆钢筋不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弧形钢筋制安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的规定。螺旋箍筋如直接使用盘圆钢筋不属于定额中规定的弧形钢筋。
8. 问:2009清单计价定额对于清水房未安装门窗的门窗洞口侧边抹灰如何处理?
答:2009清单计价定额对于清水房未安装门窗的抹灰处理,门窗洞口侧壁按10cm宽展开计算该部分抹灰面积,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9. 问:在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如何计算?
答:①停(窝)工人工单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省造价总站发布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计日工单价计算。 ②停(窝)工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