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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5 14:55  来源:本站  阅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川建造价发〔2013325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宣贯,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的计取和监管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规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强制性条文规定,进一步做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办理工作,加强“规费”的计取和监管工作,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362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621日印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件

        

 


 建标〔201344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八)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税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为指导各部门、各地区按照本通知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对原《通知》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公式和计价程序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统一制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3、附件4)。

三、《费用组成》自20137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4.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20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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