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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德阳市等6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1-29 18:48  来源:本站  阅读: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321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德阳市等6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411日起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411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德阳市等6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1129


抄送:各市、州工程造价站(处、办)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3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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