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
2014年第1号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造价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由单位及本人提出申请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所公示的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反映。
联系人:郑川蓉
联系电话:83336193
附件: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人员名单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