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5〕46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对南充市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南充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处:
你处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南充市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6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南充市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8日
抄送:各市、州工程造价站(处、办)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