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17〕132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市(州)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的统计报表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二、请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军队系统的除外),认真阅读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7]9号)(附件1)以及《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附件2)。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网址:www.ceca.org.cn),按《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2016年度的各项统计指标,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企业报送流程
(一)在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网址:www.ceca.org.cn)进行填报。经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表信息填报无误后,企业在报表系统上成功报送,并打印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和本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企业公章),一并于2017年3月25日前报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网址:www.ceca.org.cn)进行填报。企业认真核对报表信息填报无误后,在报表系统上成功报送,并打印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和本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企业公章),一并于2017年3月25日前报送到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三)各造价咨询企业须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对逾期未报的企业,将给予通报,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网上公布。
四、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对本市(州)企业所报的报表信息认真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负责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后,于2017年4月5日前将书面报表报送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五、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与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密切结合,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责任制,明确其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向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报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承担人员情况表》(附件3)。负责人和联系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六、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
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王艳 徐颖 电话:028-83352062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7]9号)及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
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下列位置下载(首页>标准定额>政策发布)。 网址: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02/t20170222_230693.html
2.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3.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单位联系人员情
况表(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填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办标[2017]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做好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的要求,请各地区、各行业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统计报表工作。
二、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军队系统的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网址:http://www.ceca.org.cn),填报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将统计报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地区、各行业应及时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打印本地区、本行业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将数据汇总表和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一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四、军队系统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上报统计数据及书面报表。请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统计数据电子版及书面汇总表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
五、各地区、各行业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
标准定额司 黄维
电话:010-58933216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要求,各造价咨询企业在填报以及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表时,要认真阅读理解《四、指标解释》,特别注意每张报表的“填报说明”以及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保证报表的质量。注意事项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1、第11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在2016年度进行了资质延续的企业,须填写新编的资质证书编号;
2、第13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届满日期”。须填写最新的资质证书上的有效届满日期;
3、第18项“企业首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须填写当前所取得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最早时间。如甲级企业,须填写首次取得甲级资质的时间,乙级(含暂定乙级)类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表中人员数量的逻辑关系如下:“本表说明:2、关系式为:19=20+21≥22+23+24”。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表中“三、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代码68)。须填写企业2016年度完成的各造价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总额合计,而不是造价咨询收入总额合计。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表中“三、营业税金及附加”(代码72)中的附加应包含企业“营改增”以后缴纳的附加金额。
表中“四、管理费用,其中:税金”(代码75),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
表中“七、应付职工薪酬”(代码79), 指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本表应根据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填写。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和企业统计报表(加盖公章)一同报送造价管理部门。若报送时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用2016年企业资产损益表替代。
附件3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单位联系人员情况表
市(州):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承担单位主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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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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