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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752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办理2018年度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

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及核定2018年度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及省外入川施工企业从201811日起,按预约时间到星辉东路8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科(512室)办理。

二、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施工企业到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时间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知。各市、州初审后的企业申报资料由所在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2018430日前集中报送我站综合科(512室)审核办证,具体时间可根据工作进度与我站综合科联系。

 

附件: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222

 


附件: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申办流程

 

    一、申请及办理原则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采取自愿申请、诚信申报、免费办理的原则。

    二、规费计取标准办理机构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外入川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三、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实行网上申报,现场核定的方法办理。登陆http://www.sceci.net“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 “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端申报。

    1、申办企业首先须同意诚信申报承诺书中全部内容;网上填写并提交《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书》相关内容。

    2、扫描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省外入川施工企业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上传所填报《诚信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上一年度为职工实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汇总表(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3、填报完毕提交申请,打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书》,(省属企业及省外入川企业预约办理时间,打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网上预约单》)。按清单顺序装订现场核定资料。

    (二)现场核定。施工企业携带规费证现场核定需提供的资料,根据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按本流程“二、规费证办理机构”中规定到相应机构办理规费标准核定手续。

    (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接受并办理规费标准核定手续。

    四、规费计取标准现场核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施工企业申请办理规费标准核定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书》(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诚信申报承诺书》(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盖公司印章,双方签章);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

    6、省外入川施工企业还应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复印件,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为职工实际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证明原件(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企业上一年度为职工实际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规费计取标准核定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程序:

    (一)接收并查验《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书》及其他申请办理规费证资料。

    1、工作人员登陆“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核对施工企业按本流程“三、申办流程”规定上传的相关资料与“四、现场核定需提供的资料”一致性。

    2、工作人员核对施工企业现场提供的申请办理规费证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办理规费证施工企业应补充提供的全部资料或应补正的内容。

工作人员核对施工企业申请办理规费证的资料后,应当将同时提供资料中的原件退还当事人,留存复印件。

    (二)核定规费费率:根据核对后的施工企业申请办理规费证的资料,按规定分别核定各项规费费率。

    (三)核发《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1、核定的各项规费费率均为下限的,由所申办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发证;

    2、核定的规费费率高于下限的,由所申办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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