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04]295号
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应用软件开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用软件开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经[2003]26号)的精神,为正确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维护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开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厅对各软件开发单位提交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应用软件进行专家评审,审核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统一性规定,是否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试行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管理系统》的规定。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必须满足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需要,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必须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满足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顶额补充、解释和费用、价格调整的要求。
3、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必须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试行办法》的规定,满足投标报价的评审要求。
4、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必须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满足招标人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的需要,体现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原则,满足招标人与投标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需要。
5、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所使用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数据库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6、其他评审事项仍按原建委印发的《四川省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评审由省工程造价总站受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未经我厅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将不能与我厅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软件接口,请广大用户注意。
四川省建设厅
二○○四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