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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12 09:52  来源:本站  阅读: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川建价师协[2008]17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对试行两年的川价发[2005]248号文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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