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10]151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定额”施行近十年来,为工程发承包双方合理计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二○○○定额”已不适宜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采用,因此,从即日起,“二○○○定额”停止在我省使用。
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