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12]212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根据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牵头,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组织编制了2012年《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予以颁发,从
一、本定额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计价。
二、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实施管理。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本定额的贯彻实施中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定额的正确执行。
本定额授权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校对:张 打印: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