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3〕4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3年工作要点》(建标综函[2013]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