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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9 20:13  来源:本站  阅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川建造价发〔2013352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和推行工作。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37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合同示范文本及合同履约备案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合同信用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scjst.gov.cn)、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caic.gov.cn)、四川造价信息网(www.sceci.net)下载。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73


抄送: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招标管理站(处、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73日印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3]56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20137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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