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川建价师协〔2014〕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4年度四川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14]20号),现将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直管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
(一)单位自行组织
工程造价咨询、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数量以及自行组织继续教育的能力向我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可自行组织2014年度继续教育。
(二)参加我会举办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三)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由中价协组织的网上教育(以中价协确认的参加人员为准)。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
(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五)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三、继续教育对象及范围
资格证书编号为川060O×××××至川140O×××××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和在成都地区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四、继续教育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 9月30日(每周二至周五16:00前办理)。
(二)继续教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有关人员关注四川造价信息网(网址:www.sceci.net)。
(三)联系人:郑川蓉 联系电话:028-83314011 83336193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应交纳会费。注册造价工程师200 元/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100元/年;此会费在办理继续教育报名时收取。继续教育不收费。
(二)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填写《2014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名册表》到我会办理继续教育(建议由单位
一并收齐证书后派人统一办理,名册表按注册年度顺序填报)。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