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川建价师协〔2014〕20号
各市、州造价协会: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和《四川省
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每两年完成20学时必修课。
二、继续教育参加人员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今年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
(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五)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四、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网上教育(以中价协确认的参加人员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学习期满后,各地应在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登记栏”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记录栏”中加盖“继续教育合格”章。
(二)各地需将加盖“继续教育合格”章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证书》送省造价师协会加盖审核合格章,并按附表要求填写继续教育名册汇总表,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