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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2014年度四川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5 11:36  来源: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川建价师协〔201420

各市、州造价协会: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和《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12]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4年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每两年完成20学时必修课。

二、继续教育参加人员

20131231日前已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今年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

(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五)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四、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网上教育(以中价协确认的参加人员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学习期满后,各地应在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登记栏”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记录栏”中加盖“继续教育合格”章。

(二)各地需将加盖“继续教育合格”章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证书》送省造价师协会加盖审核合格章,并按附表要求填写继续教育名册汇总表,于2014930日前报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附件:2014年度四川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名册汇总表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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