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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547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办理2016年度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及核定2016年度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及省外入川施工企业从201611日起至20164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三到我站综合科(512室)集中办理。

    二、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施工企业到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时间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知。各市、州初审后的企业申报资料由所在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2016430日前集中报送我站综合科(512室)审核办证,具体时间可根据工作进度与我站综合科联系。

     

附件: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

2《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1230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512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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