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6〕8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2016年度报送代表性工程《建设工程
造价指标分析表》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2]664号),现将上报2016年报送代表性工程的《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代表性实体工程的要求
1.要求选择的实体工程具有通用性、综合性和代表性,数据真实、完整,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2.所选上报实体工程应是2015年度、2016年度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造价数据。
二、报送的《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要求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整理、分析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统一编码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的规定,保证信息真实、数据准确。每次上报的代表性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应尽量选择不同专业、结构类型和使用功能的工程。
填写《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应完整详实,不能漏项。
三、报送时间及实体工程个数等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完成工程数据的报送工作具体时间为:
①三月中旬完成一季度上报工作(今年的一季度上报任务可与二季度上报工作一起完成)
②五月中旬完成二季度上报工作
③八月中旬完成三季度上报工作
④十一月中旬完成四季度上报工作
(2)登录“四川造价信息网”(http://www.sceci.net),通过“工程造价数据积累信息管理系统”链接登录系统并完成工程数据的报送工作。(遗失账号等信息请及时与工商注册地造价管理机构联系)
(3)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全年不少于2个工程造价不低于1000万、不少于2个工程造价不低于500万的四川省内代表性工程的造价数据;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和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不少于4个工程造价不低于500万的四川省内代表性工程的造价数据。
2.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具体时间为:
①三月十日前完成一季度审核上报工作(今年的一季度上报任务可与二季度审核上报工作一起完成)
②六月十日前完成二季度审核上报工作
③九月十日前完成三季度审核上报工作
④十二月十日前完成四季度审核上报工作
(2)登录“四川造价信息网”(http://www.sceci.net),通过“工程造价数据积累信息管理系统”链接登录系统(遗失账号等信息请及时与省站电算科联系),对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报的《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的《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通过“工程造价数据积累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填报人员的要求
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数据积累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安排责任心强、熟悉计价工作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工作责任制,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成果数据的的采集、整理、分析、复核和上报工作。
五、各单位上报代表性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工作情况作为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评奖、评优的标准和依据之一。
六、各单位在填报代表性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联 系 人:电算科
联系电话:028-83373994。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3月11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