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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

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造价工程师每四年应到初始机构办理延续注册,我们四川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于2017年四季度办理了大部分注册造价师的延续注册工作,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并于2017年12月21日公示了延续注册证书合格人员名单及刻章通知。

另有部分注册造价师未按时办理延续注册,为了方便个人和企业执业,我省于截止时间2018年3月21日前对未按时参加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师进行补办延续注册工作。在检查整理完每个注册造价师的延续注册资料后于2018年3月31前上报住房建设部标注定额司审核。待审核通过以后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上公示延续注册证书合格人员名单及刻章通知。

延续注册的具体办理流程请按(http://www.sceci.net/news/2017/content_4_1942.html)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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