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5〕13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2015年度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注册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凡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含外省、行业考试合格人员),已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考试的在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执业资格证书,地址:致民路21号2楼,电话:85439923;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考试的在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成都市人事局人才培训大厦2楼,电话:028-86150916)。在四年有效期内考试合格未注册的人员,应提交逾期注册说明及每年不少于30课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成都市注册的人员,请到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地址:星辉东路8号301室)办理,电话:83314011;其他市州、注册人员请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2、建设部已公布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按时参加延续注册(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取得证书后四年为一个有效期),注册证书、注册专用章已经失效的人员(失效名单附后),按照以下初始注册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注册。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人的学历及从事造价工作年限,必须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中对报考条件的规定。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等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七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为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等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2、申请人应在下述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3、已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人员,资格证书上注册单位与现注册单位不符的,需提供造价员原注册单位同意注册到其他单位的证明并加盖原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待建设部审批合格公示后,造价员资格将被注销。
二、申报注册程序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方式。申请人员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1、申请人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先获取密码,然后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陆”(如忘记密码请直接和网页中客户咨询联系)。
2、网上填写申请表时须注意:
(1)毕业时间一栏要与学历证证书上毕业时间填写一致。
(2)从事造价工作年限一栏中一定要按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年限来填写(填写要求详见本通知受理条件)。
(3)在工作经历一栏中按劳动合同上的聘用期限填写起止时间和现注册单位名称。
(4)按要求提供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楚,无涂改,太小无法辨认的不予受理,其中扫描件中要求的考试合格证是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扫描件应有聘用单位公章(其公章必须清晰可辨)、个人签名、聘用期限等内容。
(5)2014年以前考试合格未注册的人员,应出具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盖章认可的个人逾期注册的情况说明,将此说明做扫描件上传到继续教育情况一栏中(格式见附件1),并在申请表逾期注册教育情况中填上继续教育学时(每一年学时为30学时)。
(6)注册在具有造价咨询资质总公司下设分公司人员,申请表应按要求首先填写总公司全称再提行填写XX分公司,并分别加盖总公司公章及分公司公章。
3、填写完所要求的基本情况信息后做“保存、上传”,再点击最后一项进行数据上报,上报后会显示“数据已经上报,不能再做修改”等字样(重要:数据必须上报才能看到申报信息,才能审核)。并将“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双面打印,加盖注册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连同书面资料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当地造价站审核。
4、如上报数据有误或需要修改,请在个人系统“上报信息一栏”里直接“撤回”或者“删除”。待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资料及装订顺序
提交材料原件并将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一份和资料装订,另两份单独提交;
2、本人身份证(不用带身份证原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在同一页上);
3、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
4、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存档证明合同,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明(此项内容只限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此项内容只限需在总公司下设分公司注册的企业);
6、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在同一页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还需提供人事部门的批文);
7、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证书;
8、原考试报名单位、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单位同意到其他单位注册的证明(解聘证明、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均可);
9、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人员,需注册单位出具从事造价工作年限的证明;
10、逾期未注册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4);
11、注册人员还需提供造价员核实证明(请到星辉东路8号315室盖章,格式见附件3),各市、州注册人员请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
12、已失效重新注册人员,还应交回原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接建设部通知,13年12月及以前到期的,5月1日以后可上网办理,14年12月到期的,6月1日后才能上网办理。);
13、所有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
四、各市、州造价管理管理机构首先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通过申请人的密码进入个人系统,审核所填写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已上报,并核对第三条要求中的原件及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经办人在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原件退还申请人,然后将书面资料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五、注册时间
注册申请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至7月24日,具体规定如下:
1、成都地区的申请人在2015年5月11日至7月24日期间的每周一、二、三携申报材料到省造价管理总站518室办理。
2、其他市、州的申请人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械,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将核对后的申报材料与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后在规定时间统一上报省站审核。四川省造价总站不直接受理除成都地区以外的其他市、州个人资料(时间安排见附件4)。
3、省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再将材料整理报送住建部,住建部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合格者名单在网上公布。
六、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收取执业专用章刻制费100元,由各市、州站收齐后交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转交印章厂。
附件:
4、逾期注册情况说明
5、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到省造价总站办理初始注册工作的时间安排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