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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612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四川工程造价

信息》材料信息价格上报及发布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自20165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需对《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51日起,《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信息价格将发布不含税材料价格,请各市(州)按照上次会议要求做好除税测算工作。

二、我们对原材料信息价格上报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升级后的系统将于本月15日正式启用,供各上报单位使用。

三、我站将最迟于本月30日前发布《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第5期,且以“不含税材料价格”的形式发布。各市(州)上报第5期材料信息的截止时间是本月2424时,逾期后果自负。

请各市(州)务必高度重视“营改增”后材料信息价格调整工作,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认真进行测算,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节点上报(发布)符合“营改增”要求和市场行情的材料信息价格。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411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64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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