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自2016年8月8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止,开始进行2016年度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第二批申报的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办法,请参照《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www.sceci.net/news/2016/content_4_1753.html)。
特此通知。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8月1日